三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98-12329
办公地址: 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楼
官方网站: http://www.hngjj.net/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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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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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三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bsdt.hngjj.net/hnwsyyt/faceLogin.jsp
单位账户查询:http://bsdt.hngjj.net/hnwsyyt/indexUnit.j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名称:
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新风路261号蓝海华庭写字楼8楼
电话:
0898-88363003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 15:00-18:00
2020年度三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各在5%-12%的范围内自由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确定比例应一致
2020年度三亚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093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少于1670元
1.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装修自住住房的。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2.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3.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4.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住房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查询结果最近一个月内有效);
9.装修自住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
非住房类提取:
三亚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含借款人、还款期限、借款期限等主要信息),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申请表》;(3)偿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2.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贷款方同意提前还贷的证明;
3.出境定居: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4.离、退休: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6.支付子女大中专院校学费: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7.患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以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配偶的以上1-3项资料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亚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3.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4.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5.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婚后任意一方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得用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基础性资料(以下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的现场签署声明函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凡所购普通自住住房为二手房,提供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的40%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50%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6.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配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证明。
8.借款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担保人需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除需提供以上1-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第三方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9.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贷款人根据其它要求提供不同材料
三亚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人除了提供基础性资料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1.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2.购买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3份。
3.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2份,所购二手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契税及增值税发票(贷款审批后,抵押办理前交付)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认可的有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原件2份。
4.购买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实物安置房,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协议及合同原件3份,房屋补偿面积不足安置住房总面积30%的,需补交差额部分房款,并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房屋补偿面积超过安置住房总面积30%的,补偿面积等同于交纳首付款。
5.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证件材料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认可的建房屋封顶后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工程概预算书,或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原件2份。
6.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所翻建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屋封顶证明材料原件、工程概预算书复印件各2份。
7.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大修预算书、分支机构认可的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购买二手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购买二手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凡二手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
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
①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②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二手房房龄+贷款期限≤35年;
③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