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按照上饶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364元标准计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决定对2022年度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3×12%×2(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2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4582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5%×2(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636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经审批后,我市最低缴存标准为382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按《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饶房金管委〔2022〕1号)执行。
五、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