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8-03 16:05:29
浏览次数: 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切实维护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严厉遏制和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我市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规范如下:

    一、以下情形提取除需提供《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余公积金字〔201816号)所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银行手机APP相关贷款电子凭证或主贷款人的征信报告等材料。

   (一)异地购房提取,所购房为二手房并申请了住房贷款的;

   (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

    二、职工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购房为二手房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申请提取时间调整为购房6个月后(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办理时间段为购房后6个月至12个月。

    三、对频繁交易(12个月内两次及以上)同一套住房的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四、职工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后果:

   (一)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提取的,限制其3-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

   (二)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违规提取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

   (三)提取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心扣留其虚假提取资料,并将相关线索和资料移交公安部门。

   (四)凡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将相关人员信息通报纪委监委部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