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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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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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吐鲁番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xinjianggjj.com/tlfdq/gjjc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29
2020年度吐鲁番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吐鲁番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吐鲁番最低工资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
(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三、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最高提取上限10万元(夫妻合并计算)
购商品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考取大专院校提取:应不大于实际承担的总额
重大疾病提取:不得超过自付部分
大修、翻建、建造自用住房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购买拍卖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契税和维修金提取:契税完税证和维修金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
物业费提取:物业管理费票据按票面金额提取
租房提取: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上限每月1500元(夫妻合并计算),一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租金,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集资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退休提取、判处刑罚提取、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连续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和单位房改房除外)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一)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4份,配偶3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结婚证复印件都各2份,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收入由单位财务科或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填写,贷款人单位盖章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未贷款证明。
3、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借款申请书》, 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4份。正反打在一张纸上。
(二)选择材料:
商品房
1、购房者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契稅发票复印件2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公司售房证明1份(内容包括开户行名称和帐号)
单位房改房
购房单位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售房账户证明、补33%产权的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二手房
1、提供过户到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根据计税房价80%,计算贷款额。
2、转让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单位集资(统)建房
单位提供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本人和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书。
6、集资单位证明(内容包括集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账号)。
注:以上资料是原件1份(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贷款所需表格,并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各管理部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回复。
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申请贷款资料审查合格后,与借款人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合同或协议依法进行公证。
6、贷款划转。借款合同生效,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转到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一次性付清,承办银行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贷款款项。
7、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8、贷款资料由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9、贷后管理,管理中心应在贷款合同履约期间重视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逾期贷款的催收系统和催收程序。
贷款额度:
1.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的规定,目前最高额度50万,且不高于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80%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银行未结清贷款余额计算,且最高不超过50万,超出部分请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的同时,必须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储蓄卡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信用卡或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月缴存还月供方式:借款人连续足额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还款(具体按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执行。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不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一次使用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4、提前还款: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