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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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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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昌都地区尚未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昌都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直接拨打昌都地区公积金中心的电话咨询(0895—4830108)。
查询电话:0891-6829730、0891-6829731、0891-6829732、0891-6829733(24小时服务)
查询项目:单位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明细、余额信息,职工对缴存余额、贷款余额有异议的,可到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注:我区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也即将开通,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进行个人业务查询。
地址: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城关镇
邮编:854000
电话:0895—4830108
2020年度昌都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特困家庭租赁房屋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房屋类:
1、提交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由本单位领导签字。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
3、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购买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发票。
4、购买私产住房提交《房地产转让合同》,购房契税发票,当地公证部门有关公证文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一次能还清贷款本息的方可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7、特困家庭租赁房屋租金占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的,提取时提供低保优惠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租赁合同。
8、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
非房屋类: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
3、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等证件。
5、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6、单位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注销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书、失业证明。
7、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时需当地政府提供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1、职工持提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2、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提取金额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单。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昌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没有支取过的。
1、借款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和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4、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贷款额度:
全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单职工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1、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计取复利、违约金;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并经受托银行催收仍没有偿还的,应由提供担保单位(法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