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28-12329
办公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官方网站: http://www.ms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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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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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眉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http://www.msgjj.com/netface/webPortalAction!openPerWin.do
单位账户:http://www.msgjj.com/netface/webPortalAction!openCorWin.d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温馨提示:
1、查询初始密码为“111111”,如果忘记密码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公积金缴存所属辖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2、身份证号不正确或已升位的,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公积金缴存所属辖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客户服务:38718750
资金归集:38665223 38169819
服务时间: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人工语音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查询项目:
1、自助语音查询:
(1)个人业务: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贷款信息查询
(2)单位业务: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3)政策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
(4)网点查询:眉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受理地址及电话
1、人工语音服务
(1)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提取信息、贷款信息(含贷款进度)查询等以及操作流程咨询;眉山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
(2)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开户、销户、变更、职工转移等业务查询、咨询。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贷款: 38166129
支取: 38169829
缴存:38665223
办理地点:眉山市读书城公园内市政务服务忠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丹棱管理部:
电话:37206603、37206604
地点:小南街工商银行二楼
洪雅管理部:
电话:37406278 、37410290
地点:文化街一号工商银行底楼
青神管理部:
电话:38815222
地点:大南街工行三楼
仁寿管理部:
电话:36212726
地点:新南街建设银行四楼
彭山管理部:
电话:37631406 、37632378
地点:彭祖大道中段160号计划生育服务站四楼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眉山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62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1650元
住房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非住房类
1、离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眉山市范围内再就业的;
3、调离眉山市的;
4、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基本材料:
离柜办理提取业务所需资料: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仅需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前台签订对冲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商业贷款或眉山市范围以外的公积金贷款在第一次办理时须携带: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还款账号、近三期还款记录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前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
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的须以下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由房管局备案的规范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年内)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购房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过户契税完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取证时间二年内)。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建造或翻建人的关系证明。
4、在农村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房屋修建合同或协议(含工程预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建造或翻建人的关系证明。
⑤若房屋翻建须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提供乡镇政府准予翻建的批复原件及其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或者材料清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附相关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大修住房人的关系证明。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眉山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结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眉山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4、若提取主借款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职工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结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4、眉山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由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5、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房产情况的证明。
3、若提取主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配偶的关系证明。
职工离休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退休证、离休证及其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离休)证明及其复印件。
职工因机构改革、改制、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的相关文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本人、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户口薄及单位证明)。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
工作调出眉山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医疗费支付证明和医保报账结算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缴存人和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的证明(包括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按照材料载明日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买、修建住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且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3、职工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的:不超过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余额,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结清贷款余额,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4、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年提取房屋租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5、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合计提取缴存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账户余额中,合计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可支取余额,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6、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账户中提取合计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且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7、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销户提取:
1、职工离休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职工因机构改革、改制、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5、工作调出眉山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购买现房: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1式2份)
4、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2份)
5、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2份)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7、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2份)
8、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2份)
9、开发商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10、异地缴存贷款职工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记录。
备注:
1、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购买商品房: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1式2份)
4、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2份)
5、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2份)
6、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7、首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2份)
8、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式2份)
9、异地缴存贷款职工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记录。
备注: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一年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购买经济适用房: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1式2份)
4、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2份)
5、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2份)
6、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7、首付款凭证复印件(1式2份)
8、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式2份)
9、异地缴存贷款职工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记录。
备注: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一年以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自建房: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1式2份)
4、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2份)
5、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2份)
6、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工程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复印件(2份),《工程承建协议》复印件(2份)
7、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式3份)
8、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份)
9、工程承建商在指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号及户名
10、异地缴存贷款职工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记录。
备注:1、取得房产证一件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1式2份)
4、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2份)
5、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和配偶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2份)
6、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7、房产买卖协议、收据原件(2份)
8、过户完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9、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份)
10、房产局出具的房屋交易票据(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完税证等所有相关的发票票据)复印件(2份)
11、卖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在指定银行开具银行卡复印件 (2份)
12、异地缴存贷款职工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记录。
备注: 1、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购买集资房: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1式2份)
4、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2份)
5、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2份)
6、集资建房协议(原件2份):协议中必须明确该职工集资建房的房屋具体座落地点、房价、房号、面积。
7、建设单位是企业性质的:提供保证书(2份)建设单位是事业性质的(或国家机关):提供承诺书(2份)
8、首付款凭证、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式2份)
9、异地缴存贷款职工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记录。
备注:
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同时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1.贷款前的资料准备提出申请;
2.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
3.中心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4.指定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5.借款人将上述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指定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眉山市最高贷款额度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以及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确定,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80%。借款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