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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52-2731102

办公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官方网站: http://hzgjj.huizhou.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惠州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惠州住房公积金官方查询网址:http://hzgjj.huizhou.gov.cn/

电话查询

惠州公积金咨询热线:0752-12329

查询项目: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缴款年限、账户余额

网点查询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2、惠城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2-2731103

服务时间:8:30-17:00

机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3、仲恺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2-3165678

服务时间:8:30-17:00

机构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康城四季3期5栋

4、惠阳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2-3393102

服务时间:8:30-17:00

机构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惠阳行政中心六楼

5、惠东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2-8582782

服务时间:8:30-17:00

机构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侨胜南路33号

6、博罗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2-6733696

服务时间:8:30-17:00

机构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东北路广场1-1号

7、龙门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2-7883839

服务时间:8:30-17:00

机构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百担路四巷18号

8、大亚湾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2-5560798

服务时间:8:30-17:00

机构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新澳大道5号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注:

1、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


1、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257元

(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3391元;合计为6782元。

3、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X个人缴存比例。

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收入是5000元,最低缴存额度就是250元,最高缴存额度是1000元。

注: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2021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

提取条件

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赁公租房

4、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部分可网上直接提取:

通过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或者是公积金管理大厅进行申请提取。


现场申请提取

1、预约

最好先在网上或微信预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

2、申请

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4、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可按房租一定比例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额提取;

3、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贷款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四)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五)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或者持有自筹资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六)申请贷款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继续依规缴存;

(七)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八)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流程

(一)申请人在下列规定期限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1.所购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的,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且已付首期房款之日起到该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前申请;

2.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自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新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

3.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该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

(二)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及齐整材料后,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由受委托银行、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书。不准予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十七条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 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或对申请人符合贷款的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复核确认。公积金中心复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以撤销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申请人。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发放额度,经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住房公积金年度发放额度按月实施,以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一)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以下的比例;

1、购买自住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2、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或工程总造价的60%。

(二)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对单一申请人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共同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总额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金额之和,且单独计算金额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单笔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总额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限额;

(三)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贷款额度:每月住房贷款还贷金额(含商业贷款)扣除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四)不高于个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个人可贷款额度:

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佘额X8;

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20。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共同贷款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报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房屋贷款的比例:

(一)购买自住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或工程总造价的60%。

注:贷款可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年限加上房龄不得超过40年。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以可贷款年限较长的为最长年限。公积金贷款截止年限一般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截止年限不得超过其中后退休者的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贷款还款

1.正常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2、提前还款手续

公积金提前还款分为全额提权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

备注:申请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银行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剩余贷款金额明细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

3、提前还款流程

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前结清贷款请借款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按揭合同到签订按揭合同的受托银行现场办理或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取房产证和注销抵押请联系受托银行。

不是的话:

(1)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向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经受委托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2)受委托银行应将提前还款的有关情况按月汇总后书面通知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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