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情况一: 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离岗...[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全文]
2022年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最新通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的通知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全文]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3、配偶提取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4、经办人、提取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 ...[全文]
1、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和相关贷款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需要对借款人借款资格、住房消费真实性、贷款担保、证明资料以及信...[全文]
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 1、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现售商品房网签但不备案)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全文]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全文]
➤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省直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满足省直单位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全文]
合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问1: 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问2...[全文]
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全文]
实施时间: 2011年7月1日起,员工新参保登记一律参加乙类计划。 缴费比例: 住房部分缴费比例为16%—24%,选择档次分为16%、18%、20%、22%、24%。 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单位与员工...[全文]
●网上办不见面● 个人业务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suzhou.gov.cn/)-网上服务旗舰店-个人网上业务等渠道办理。 办理渠道 单位业务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官...[全文]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3、租住市场普通房; 4、新购房装饰装修; 5、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全文]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全文]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满足异地业务办理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下属的八个分中心分别设立了“跨省通办”专窗。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业务两地“往返跑”的烦恼。 “跨省通办”业务服务方式分为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具体的方式说明如下: ...[全文]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如何核定? 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全文]
公积金贷款对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公积金...[全文]
➤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异地开户是否需要退还提取的公积金? 答:提取后在北京市外工作重新缴纳公积金是不需要将提取金额退回的。但办理业务时,您需符合办理的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全文]
➤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还可以作为普通银行卡使用。 缴存人办理转出、提取等销户业务后,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再具有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功能,只保留银行卡金融功能,可以作为普通银行卡继续使用。如果...[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