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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不批,见招拆招教你维护权利!

添加时间:2019-11-08 1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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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上班,遇到请假不批准,除劳动关系不却不够赔偿金等问题怎么办?教你见招拆招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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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企业应付加班工资。

  因此,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受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进行活动,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均应视为工作,应予以支付劳动报酬;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遭受意外伤害的,还应按照工伤处理。

  二、如请假不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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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常理而言,如果员工因患病或者负伤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不批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但是,对于除患病、负伤以外的其他请假情形,法律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如劳动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必须请假的,公司应予以批准。当然,无论哪种原因的请假,劳动者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进行,切不可因“请假”事宜违反公司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计算年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计算基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