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中心现对截至2022年6月28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的借款人予以公告,请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逾期贷款本息。如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全文]
贷款类 缴存职工满足什么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1、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2、信用良好;3、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商转公贷款;4、借款申请人须留存6个月的缴存余额;5、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缴存、提取类 单位和个人如何开设...[全文]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减少办事群众跑腿次数,及时解决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的盲点问题,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完善提取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清零行动期间已取得不动...[全文]
长房金发〔2022〕32号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全文]
2022年第二季度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根据《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长房金发〔2020〕41号)规定,2022年第三季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正常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6万元,双正常缴存...[全文]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建金字〔2014〕294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市统计局...[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将对 2022 年度(即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进行调整。现将 有关...[全文]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科室: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 增工程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助力 营商环境优化,现将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中实施“同城通 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全文]
为进一步优化主城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布局,方便冀南新区职工就近办理相关业务,7月7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冀南新区管理部乔迁新址正式营业,将更好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管理部新址位于冀南新区中华大街东侧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处...[全文]
按照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将继续延停柜台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为满足广大缴存单位和办事职工的咨询服务需求,特将各县(市、区)管理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以专...[全文]
根据《邯郸市2022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硕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党建拓展融合年”活动为载体,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埋头苦干,持续打造法治、智慧、安全、廉洁、榜样、和谐“六型”公积金,推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