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就能规避所有用工风险吗?当心踩雷
长久以来,“临时工”三个字成了很多社会热点都会涉及的话题,他们的身份也被不断的质疑。所谓的“临时工”实际上大多数时候是指劳务派遣,如今很多公司的选择这样一种用工形式。但是临时工就能规避所有的用工风险吗?劳务派遣只能限制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这对企业至关重要。
劳务派遣作为补充性的用工形式,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的岗位指的是用工单位因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来代替他们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柄利剑,但是如何使用就需要企业掌握高超的剑法。那么公司究竟如何使用这种用工形式呢?
例如,用工单位设置岗位,将某岗位设置成为A1,A2等 ,某位员工被派到A1岗位5个月,期满后可以再被派到A2岗位,此时需要提醒企业,在设置岗位时需注意A1岗位和A2岗位不仅仅是岗位名称的变化,同时要适当改变其工作职责,防止被认定为通过换名方式来逃避责任的法律风险。
后果:超岗使用劳务派遣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的标准处罚
3、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
一、对待临时性的岗位六个月的用工时间限制,可以将某些临时性的岗位的存在时限设定不超过六个月,如果真的需要长期用工的话,那么公司可以改变岗位名称和相应职责。而不能是简单的换个名目同一批人干同样的活。
二、对待辅助性的岗位,公司需要认清楚什么是主营业务,什么是辅助业务。
对于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公司也应当有适当的程序。首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意见。然后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方案。最后,辅助型岗位应当在用工单位进行公示。
三、对待替代性岗位,代替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值的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在确定临时性,辅助性,代替性岗位时,既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同时也要关注地方法规政策中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并依法管理,降低用工风险。
大家看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