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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添加时间:2018-07-17 15: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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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17年,现在,一因劳动合同未与我们签(2008年1月份开始从深圳总公司调往广西生产基地)这几年都未签劳动合同,但工资待遇与深圳工作时一样,可物价经过几年一直在涨,工资从来没涨,我认为我付出的与得到的回报不成正比;二来也想回老家了,因此提出辞职,请问:象我这种主动提出辞职的,能否得到公司的补偿金?

律师解答: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是,在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自己提出不再续约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你的情况不同的是,单位一直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而且你是连续在企业工作了10年以上,已经算是长期无固定劳动合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