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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时是如何规定的?

添加时间:2018-06-27 1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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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猝死”现象频频发生,就是因为大家都不注重关注自己的工作时长,熬夜加班,身体超负荷运转,年纪轻轻就把生命奉献给了工作和公司。真的是太不值得了。所以,各位小伙伴一定要清楚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要害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制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指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总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相关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