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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添加时间:2017-12-01 1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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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暑假即将来临,有不少大学生会利用这个假期打工。那么,如何界定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呢?  网上兼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据了解,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把在暑期打工的学生列入《劳动法》保护对象,因此,学生暑期打工并不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2007年,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但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对此,律师解释,学生暑假打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也不适用于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条例,关于学生暑假短期打工的法律规定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只能进行协调。兼职经验对以后找工作有帮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