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点破事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浏览次数: 0
按理说《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到今天已经有好多年时间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里面的一个附带品,应该不会有什么歧义了,每天打开邮箱,里面还有一大堆关于这个问题咨询的。拓展阅读: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同样的问题回答的多了,有点不是很耐烦,觉得有必要发个帖子,集中整理下。
其实,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归纳起来,无非就四个问题:

1、“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到底有什么区别?
这个区别就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没有合同期期满时间,合同期满,企业或者劳动者有一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机会,“无固定期限”没有这个合同期满时间,企业和劳动者都少了这个机会。其他完全一样。
(1)这个对劳动者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即使没有这个机会,在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他只要体现30天书面申请,也可以无障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对于企业来说,影响也不是很大,收的员工书面离职申请、与员工协商一致、发现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行为、出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事项,不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两者完全一样。

2、出现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企业不想签订,怎么办?
这个《劳动合同法》讲的很明确“除非员工书面表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应签无固定期限”,让职工写个“决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领导批示“改签固定期限”就可以了。
又问“职工不愿意写这样的申请怎么办?”,那就要么通知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要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合同到期是否与职工续签”是企业的权利、“是否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职工的权利,企业不能行使职工的权利、职工也不能行使企业的权利。
还问“职工写过这样的申请后到劳动局告我怎么办?”字据都立下啦还告什么?所有的证据中有比书面证据再有效力的么?除非职工说“签字的时候他喝醉啦”“患有间歇性神经病,签字的时候发病啦”或者“企业拿枪指着脑袋签的”那也得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才行。

3、合同签了2次,第二次期满是否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就是给劳动者或企业一个“合同到期”可以终止的权利,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用续签,如果续签,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也可以签固定企业,如果是08年后第三次,签固定期限要按照第3题方式与职工协商。

4、劳动关系维系了十年,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
这个跟第三题一样,“固定期限”都有一个合同期满的时间点,是否续签要到合同期满再说,是否续签无固定期限,参照答案二。

最后归纳下,主要就三点:
1、固定期限到期,再签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企业可以选择续签合同、也可以选择终止合同;续签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也可以是固定期限;
2、签固定期限要有职工书面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申请;
3、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绝大部门条款都一样,就一个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机会,他不是铁饭碗,没有什么可怕的。
大家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跟帖讨论。

文章中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错误也可以批评指正。

 

推荐相关:

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还要赔偿吗

岗位变更需重签劳动合同

没盖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要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