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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疫情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8-02 09: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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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精神,现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纾困解难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汇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的,待企业效益好转后,须恢复缴存,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导致时限超期的,提取、贷款时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次月,疫情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不能办理。

四、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按月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中心。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