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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工资是造工资表发放吗?

添加时间:2022-08-01 17: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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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工作中,尤其是建筑企业,经常会需要临时用工,临时用工的工资该怎么发放呢?

一、长期临时用工,企业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申报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时造工资表发放。

如果企业只是发放工资,没有给临时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会有什么隐患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次性临时用工,单次报酬在500元以内,收款人可以写收款收据作为记账凭证。

收款收据上应当记载有收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用工事项等信息,最好留一张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作为原始凭证。

三、临时用工报酬在500元以上的,收款人可以去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款人根据用工性质,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或者按照经营所得代开工程发票,缴纳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代开工程发票,河北省现在的税务政策,代开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仅仅缴纳千分之五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很好的解决用工双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