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全文]
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个人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市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征信系统中有...[全文]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54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缴存额度 2020年自贡市住房...[全文]
目前宜宾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仍按照以前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缴存基数上限即15283-17986元,各区县有所不同。 附:宜宾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及翠屏区管理部 ...[全文]
一、受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3)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和有效身份证件;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全文]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审查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住房情况和个人征信情况,以及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全文]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 2021年南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全文]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南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全文]
1、南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全文]
南充市公积金贷款区分单双边缴存,双边缴存最高贷款限额暂为48万元,单边缴存最高贷款限额暂为42万元。 贷款额度和缴存时间如何挂钩? 1、根据缴存时间对应的系数分别计算最高可贷上限(即不同贷款种类的最高贷款额度*时间系数),连续正...[全文]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建造住房; 4、翻建或大修住房(包括安装电梯,但不含装修); 5、偿还住...[全文]
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 ...[全文]
贷款条件 1、全国范围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购建本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户;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全文]
缴存比例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高: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 最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单位和职工个人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缴...[全文]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全文]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最高基数:20725元 最低基数:1650元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70万元[全文]
办理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全文]
提取金额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有效期自房屋租赁...[全文]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的办理须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办理须知如下。 一、申...[全文]
上限执行时间:按照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本次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对应2021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上限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