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临时工的问题。
相比于正式工,很多企业更青睐于聘请临时工。正是因为临时工成本低,用工灵活,想辞退就能马上辞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临时工都有哪些种类:
在校实习生、社会兼职工、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其他临时人员...
不难看出,“临时工”工种繁多,加上其身份的特殊性,因此常常引发一些问题纠纷,在看似风平浪静的背后实则暗流涌动,隐藏着风险。
先来说说“临时工”最常见的问题:
“临时工”要缴纳社保吗?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1、当企业与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时:要
(1)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当企业和临时工满足以上条件时,双方之间就属于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以“工资”的形式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并且要按法律规定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个例子:
餐饮行业都有一个特点,用工具有临时性,生意高峰期在饭点。如果采用全日制劳动关系,不仅满足不了用工的需求量,也会增加用工成本,所以,大多数餐厅都会选择雇佣临时工。
由于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和临时工签订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对于这类员工,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的保险并非强制性购买。
建议单位除此之外,还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防止工伤意外发生,给单位带来损失。
2、当企业与临时工属于劳务关系时:不用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3)按次提供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当企业和临时工满足以上条件时,双方之间就属于劳务关系,那么,此时就应以“劳务报酬”形式发放报酬,无需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
公司需要对办公楼进行装修,这时候必定会请一些搬运工、油漆工等。由于这类岗位并非公司常设岗位,并且工人们提供的劳务不具备连续性,所以此时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接下来说说另一个“临时工”容易出现的问题:
为什么前文要强调“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工资”与“劳务报酬”呢?
这是因为,如果不对二者加以区分,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与协议的情况下,“临时工”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正式工”,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赔偿。
举个例子:
某餐厅聘请了几位临时工,负责餐厅高峰期的端盘上桌与桌面清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餐厅老板对其中两位临时工不满,将其辞退。
这两位临时工就提起仲裁,以餐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其工作八个月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最终也支持了他们的请求,责令餐厅支付了共计一万五千余元。
只有正式工才可以用该理由要求双倍工资,很明显,仲裁委认定了这些临时工是正式工。
这是为什么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单的说,就是当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具有:双方主体合法性、从属性、有偿性、组织性时,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相当于聘请了正式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就得支付双倍工资。
而实践中,有很多临时工都具备上面这四个条件,如果没有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能够与全日制劳动用工区分开的合同,就很容易被员工钻了空子,让法院认定为正式工后进行索赔。
那么,临时工被认定为正式工可能会产生哪些风险呢?
1.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2.员工要求加班费
3.员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
各位老板、HR们一定要注意啦!
为了防止临时工被认定为正式工得做到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或协议
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能与“全日制正式工”区分开来。
(1)在校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2)社会兼职工签订《劳务合同》;
(3)退休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4)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服务外包人员签订《业务外包协议》;
(6)其他临时人员签订相关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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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要为临时工购买保险
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正式工。
注: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的除外
3.“劳务报酬”而非“工资”
如果在发放报酬时,所标注的名称为“工资”,也容易被认定为正式工。
4.制定临时工管理制度
制定一套“临时工的入职手续与日常管理“规范,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执行,防止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