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于2018年1月1日到某公司上班,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小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20000元,裁决书下达后,公司未去法院起诉,也未执行,那么,小王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款?
劳动者仲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赔偿,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裁决生效后,公司不服但是既不起诉,也不执行。可能原因是公司经济紧张,但更多的是,企业认为员工拿他没招。那劳动者碰到这样不讲理的单位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这条法律是有前提的,劳动者手中的裁决必须是生效的裁决,并且单位逾期不履行。那么什么情况下裁决可能没有生效呢?单位和劳动者在仲裁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当然,调解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作出了裁决,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天之内都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一旦起诉法院受理的,该裁决书就并未生效。一旦15天内未起诉,裁决书就生效了。这里的法院是指公司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通过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公司的财产,来支付公司应该支付员工的报酬或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