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要的钱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经济补偿款或经济赔偿款,二是单位克扣的工资,三是未发的休假工资、加班费。
一、经济补偿款和经济赔偿款,要看是单位解除合同还是员工自行解除合同,依照劳动法员工有可能拿到N+1或者2N的补偿款。
如果员工想要争取最大利益,一定要在离职前联系律师,不能自行离职、提交审批、交离职申请,写上是“个人原因”离职等等,这样会认为员工自行离职,放弃了有关经济补偿和赔偿款。
一般情况下,律师在接案后会帮助起草正式的《离职通知函》发给单位,写明依照《劳动合同法》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并且要求补偿,同时也为员工和单位之间争取一定的洽谈磋商空间,时限内没有协商成再进行仲裁。
二、单位克扣的工资,这需要结合各个行业来分析。
以秦嘉泽律师团队近期接到的案件当事人情况举例,一位是某大厂的工作人员,他每年的工资构成相对比较复杂,全部以个人薪资计税的话税率在45%,为了减免税款问题,大厂某个层级以上的人员工资基本是以股票期权或者其他的股份红利方式发放(税率20%),同时大厂有可能还采取将部分工资计提成“基金”,每年积攒红利十年后一次性发放,这些其实本质上都属于“工资”,在离职时都应该进行处理。
另一位当事人的工作属于粗放性销售,单位自己摸索了一套“薪资计算方式”,真正实现了“欠债上班”,也就是达不到业绩指标,那你这个月属于还欠着公司钱的状态,某位新入职的员工最少的一个月到手工资只有50元。这明显违反法律,所有克扣薪资都可以要回来。
三、未发的休假工资、加班费,这部分好理解,但实践操作难在举证,尤其现在很多单位都用内网、办公软件等等办公,一旦离职员工就很难找到相关的记录。
所以还是建议要离职的人一定要提前找律师问好,提前拿到相关证据,然后再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