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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劳动纠纷律师:员工要求不缴社保,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添加时间:2022-07-28 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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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在实务中有争议,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可能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在以几个案例为您解析。

1.杨某与某公司的劳动纠纷中,公司提交了《申请》证明杨某自己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并承诺后果自行承担。后来杨某要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公司不同意,杨某离职要求经济补偿。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同时也应当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2.张某入职一家公司,任人事一职,其在简历中自我评价“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还曾在该单位部分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签署有关薪资、保险的意见,张某具备一定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等人事行政工作,知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该公司均为其他员工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却不与负责人事工作的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明显不合常理。张华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经其申请,公司仍拒绝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主张。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产生纠纷,用人单位会面临较大败诉风险。但在实务中,可能会认为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缴纳社保又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违诚信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不要求缴纳社保时,首先,要求劳动者写书面申请,证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原因在于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劳动者不要求缴纳社保的具体原因。其次,用人单位应将每月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可以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但注意与工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