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各地企业不再满足于在本地发展,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公司会去全国各地寻找在当地有资源、营销能力强的员工,聘用其为公司在当地的营销人员,这就会产生问题,员工的工作地不在公司所在地。
接触过这样一家公司,公司总部在北京,但北京员工其实只有十几个,其余员工遍布全国,每个省份十几个员工。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而员工实在其生活所在地工作,如果在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公司合规了,但是依据我们国家的社保政策,社保卡属于各省市自行统筹,并不能跨省使用,就会导致员工实质上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在这种背景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填补了空白,人力资源公司可以为全国各地的员工提供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服务,员工所在的公司需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并按月支付社保、公积金费用以及服务费。
有人会问,这样不就好了吗,员工也缴了社保,公司也合规了,人力资源公司也挣钱了,其实不然。
员工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用人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因缴纳社保的单位为第三方公司,只能以第三方公司名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因第三方公司并非实际用人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与员工未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而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赔付,用人单位因此可能需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使申请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因实际劳动关系不存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公司或员工可能涉嫌骗保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国家虽然并未对代缴的法律后果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和/或处罚或遭受有关员工的权利主张和追索的风险。广州市劳动仲裁委的意见为:用人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合法,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随着社保制度的完善,比如全国统筹,社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这个额问题就不再是问题。这里探讨的
仅指确属外派人员的社保缴纳,挂靠社保骗保的不在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