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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力公司代缴社保,还能向真实用人单位追偿社保费用么?

添加时间:2022-07-28 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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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干了十几年,但是该用人单位并不为其缴纳社保。于是这些劳动者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考虑到未来的养老,有的劳动者就会通过第三方人力公司代缴社保。这些通过其他公司代缴社保的劳动者在退休后虽然有的也能拿到养老金,但是由于上述社保费用都是自己自费缴纳的,于是希望将自费的社保费用向自己的真实用人单位追偿。但是这种追偿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呢?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热点问题。姑且不论劳动者能否向真实的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社保费用损失。首先,劳动者通过第三方人力公司所缴纳的社保并不具有合法性。我国社保法所规定的社保缴纳行政关系是必须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而实际上这种社保代缴关系,是建立在虚假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其社保待遇本身是不成立的。

劳动者基于上述违法的社保缴纳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实际系其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也就不能向真实用人单位追偿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