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经营陷入困难。
为应对困难,
企业主单方面采取了
缩减员工工资、裁退员工等行为。
殊不知,
如此做法更将企业陷于不利地位。
今天,
思明法院开庭审理福建省首例
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2019年,小林进入一家面包店工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从2020年春节后,公司就没有安排小林到店工作。虽然小林跟其他员工一样正常地居家办公,但到2月24日,公司高层直接在微信群内发布公司解散的通知,并单方面解除小林的劳动合同。
受此影响,小林生活陷入困境。小林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审当天因身体不舒服缺席仲裁庭审,其首次仲裁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小林第二次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遂到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公司只是用解散的说法来掩盖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目的,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
公司基本认可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不认可违法解除,公司还辩称,双方之前已申请劳动仲裁,但小林无故缺席,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因此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对于工资金额等基础事实无争议,
争议焦点仅在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着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当庭达成和解,
公司支付小林13000元。
法官提醒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别公司陷入经营困难,但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随意单方面裁减员工薪资,或者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如遇纠纷,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员工也应理解当前公司经营困难,共同携手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