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求职者找工作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有的人还为了找工作还付过介绍费。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介绍费吗?上海市人社局给出官方解答。
1、小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D公司工作,由于小柯的收入高出了本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向小柯收取了一些介绍费。
请问: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分析:不可以。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公司与职业中介公司、猎头公司是不一样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是介绍劳动者去某个公司工作,而是劳动者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去别的用工单位承担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任务。
所以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将其从A地区派遣至B地区工作。B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A地区,劳务派遣公司按照A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
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分析:不可以。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E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将被派遣劳动者小唐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暂未给小唐安排任何工作,只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小唐觉得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太低了,于是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异议。
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分析:可以。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