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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裁员,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解聘派遣工

添加时间:2021-10-14 1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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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用工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企业,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企业上班的人员,劳务工与企业是没有劳动关系只是用工关系,如果派遣企业上班的劳务工被用工企业裁员的话,劳务公司是否可以解聘劳务员工呢?

  案例简介:

  陈某于2015年10月与广州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派遣到某投资公司上班。由于用工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破产了,陈某2016年111月被用工单位解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因一时没有用工单位,将陈某辞退。陈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派遣公司撤销辞退决定。

  首先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条件为由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这样做是合法。

  劳务派遣公司解聘派遣工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劳动派遣员工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所以派遣公司以公司一时没有工作为由解聘员工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由于劳务派遣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与派遣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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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派遣单位想要解聘或者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来执行解除合同,如果劳务工没有违反劳动合法的规定而被人才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工可以依法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