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来节约人力成本,但是在劳务派遣中,企业要怎么才能让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讲讲企业如何避免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包含的内容有:
1、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特征;
2、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应当有相应的派遣资质;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合同;
4、用工单位不得将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劳务派遣协议;
5、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应当保证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同工同酬;
7、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法定的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等。
那么,当企业违反上述的条例,也许导致劳务派遣行为无效,那么就有可能将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对于企业来讲,怎么才能避免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呢?
可参考以下流程:
1.选定劳务派遣公司
(1)与企业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如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制定有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愿意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善和修订其自身的规章制度)。
(2)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职能部门所需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用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等因素择优选定。
(3)人力资源部应在选定后及时安排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式【3】份,1份由人力资源部留存,另1份交由财务部保存。
2.确定劳务派遣人员
体检结果(含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正式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接洽人员上岗所需资料(劳务派遣人员身份证、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质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累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复印件,且要求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原件核对,以及劳动合同、参保记录原件),确定劳务派遣人员到公司上岗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