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劳动派遣工的住房公积金该由谁负?这一直都是劳务派遣工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来说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劳动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目前,一些用工企业基于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与人才派遣单位协议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相互皆不愿意承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在职职工本人也要有维权意识,在签署劳动派遣合同中,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事先约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