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用工方式由于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效率,所以近年来有很多企业都在采用,有的企业不想养那么多职工,把职工改成劳务派遣工,让职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样的做法在现实派遣中也有不少的案例,用工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一、劳务派遣案例。
小陈在广州一家企业客服部上班,与企业签有5年的劳动合同且未到期。日前,客服部经理通知客服部全体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说“这是单位的安排,不签的就走人”。小陈该怎么办?
二、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在派遣用工中,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工单位直接将其已有的劳动者中途转为劳务派遣工,实际上是与这些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转为劳动派遣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将转为劳务派遣工的情况及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劳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