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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应该继续存在,还是该取消?

添加时间:2021-07-02 11: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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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劳务派遣公司发展到今天,的确存在很多弊病,劳动派遣更助长了畸形的劳动形态。但据统计,近两年全国的劳务派遣工数量已达到4000万以上,可见其市场之大。

  所以与其说是要取消劳务派遣公司,不如说应该严格规范劳动派遣公司,使用人单位、务工者和劳务派遣公司三者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01当前劳务派遣公司常见的弊病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定力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

  1、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

  2、从合同签订来看,实际接受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属于第三方;

  3、劳务派遣公司的报酬是用工单位支付的服务费,和我们常见的中介费差不多。

  基于这三点,在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的操作中,会出现很多钻空子的情况,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1、侵吞劳动者部分工资福利,同工不同酬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企业利润,除了收取企业的服务费以外,还会在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上打主意。比如用人单位开出的工资是3800元,但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工资变成了3000元,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很多劳动者也知道,自己的的工资或者福利以及社保公积金都多多少少的被劳务派遣公司搜刮过,到手的工资缩水。社保少交、漏交甚至也有不交的情况存在,但大多却敢怒不敢言。

  2、对工伤事故等意外踢皮球,劳动者艰难维权

  劳动者在用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意外等,往往会被踢皮球,陷入“维权难”的境地。一方面,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会以“企业才是真正用人单位,出事了他们负责”为理由,拒绝劳动者的索赔请求;而另一方面,用工单位也会以“我们只是用工单位,并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意外赔偿应该找你们的公司”这样的理由拒绝索赔。

  3、被非法辞退,却得不到补偿

  劳务派遣安排得工作,大部分是辅助性,临时性的。有时候单位不需要人了,也会非法辞退劳务派遣工,导致劳动者立马失业,却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

  02使用劳动派遣公司的好处

  像前面提到的,近两年全国的劳务派遣工数量已达到4000万以上,撇开劳务派遣公司的种种不规范操作来说,它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

  1、大部分行业都需要劳务派遣工

  从行业分布看,绝大部分行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其中电信、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等系统最为严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像机关单位、国企因为编制所限,也需要劳务派遣工承担辅助性、补充性的工作。

  2、方式灵活,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

  企业对劳务派遣工的态度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谢意,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3、时间灵活,匹配企业旺季和劳务派遣工的闲暇时间

  能被派遣的员工一般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比如有的工厂到了旺季,需要招聘大量的临时工。据笔者了解,很大一部分的临时工是农民,平时在家里种田,农闲时会到工厂当临时工挣钱补贴家用。

  如果取消了劳务派遣公司,单位对于这“三性"员工的雇佣就很难了,必须自己招聘员工,一来麻烦,二来辞退的时候成本高,三来自行招聘也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找到如此大批量的员工。

  03与其取消,不如规范劳务派遣公司

  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有着各项明确的规定,但为什么劳务派遣公司一直为人诟病?究其原因,是因为一部分不正规企业借着劳务公司的壳,打着劳务公司的名义来承接业务、派遣员工,并没有严格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去实施各项工作,所以导致派遣工怨声载道,也有部分派遣工怕丢掉工作,选择忍气吞声。

  ·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劳务派遣工要与同岗同级的“正式工”同工同酬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能且只能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对劳务派遣工很有利,因为劳务派遣的工作很多都是“临时性”的,在两次派遣中间一般会出现空档期,短则几天,长的也有几个月,而这段空档期即使员工啥也没干,派遣单位还是要照发基本工资。

  ·社保:《劳动合同法》第59条明文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要给劳务派遣工交社保,至于由谁交,交多少双方要在《劳动派遣协议》中约定好。

  04求职者应擦亮双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着力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所以作为派遣人员,在和派遣公司签订合约时,应了解合约条款、用人单位给出的待遇等细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大胆质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选择忍气吞声的话,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综合上,劳务派遣公司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取消劳务派遣公司治标不治本的选择。唯有整顿派遣环境才是更好的方法。相关部门在劳务公司出现违法行为的时候,及时处理处罚,取缔不规范的黑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举报;劳务派遣公司严格的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各项条款,这样劳务派遣市场才会得以规范,大家的利益也能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