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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法定责任?

添加时间:2021-07-02 1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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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可能会找一批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双方关系紧密,那么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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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法定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是: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如果出现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向被派遣劳动者补足劳动报酬的责任。

  如果是实际用工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在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现实中也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委托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一旦发生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