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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添加时间:2021-06-25 11: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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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讲到劳动者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福利、休息休假等权利,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需注意的是,我们此处讲的是“劳动者”。劳动者有其特殊的法律含义,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付出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由此引申了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实践中,用工关系多种多样化,除劳动关系外,还有劳务关系等。只有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付出者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才能依据劳动法规和程序主张劳动者权利。

  什么是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关于劳动关系成立,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一)用人单位资格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个人及未经注册的组织无法成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情况下也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用工方式也不断在演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聘用有编制的人员外,也存在聘用合同工的情形,在聘用合同工的情况下,它们也可以成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资格要求

  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行业外,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16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实践中,不同地区把握标准不一)且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自然人。此处又有例外,外籍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在未获得就业许可的情况下,即便满足以上条件也无法成为劳动者。

  二、双方关系具有从属性、隶属性

  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与其他用工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从属性、隶属性,即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支配、监督,例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流程等。

  举个反例,滴滴快车司机,他们有选择何时接单、是否接单的自由,这也是他们与出租车司机最大的区别,他们对滴滴平台不具有从属性、隶属性,因此与滴滴平台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三、工作内容与报酬

  最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应是用人的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且其以其劳动付出获取一定的报酬。一般而言,劳动关系下,报酬发放具有一定的时间规律。

  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性

  在所有的劳动纠纷案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如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则基于劳动关系的所有诉请将无法得到支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劳动者提出诉请的,其对劳动关系的成立负有举证义务。在用人单位用工规范的情况下,劳动者举证的难度不高,一般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即可。但在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举证则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在“互联网+”的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举证难度更高。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举证?

  劳动者可以从以下方面举证,佐证劳动关系的成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作邮箱”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保留在用人单位的凭证在劳动者提出后,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