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看起来差不多,其实区别很大。实践中也有很多企业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来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笔者就简单的说一下两者关系,让大家更好的区分下。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受到劳动法的约束。
二、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需求方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需求方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民事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系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等。劳务关系不存在这些,具体表现在: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给其缴纳社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2)报酬支付上,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3)、劳动关系中,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给予相应的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只能依据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而劳务关系中双方之间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社保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此外,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事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双方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务协议。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八)、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三年。
实践中很多企业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替代劳动关系,是否可行呢?
其实并不是签订了劳务协议就代表双方系劳务关系,关键还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劳动用工的特征,如果符合劳动用工的特征,还是会被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
一般具备下列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最后提醒下企业和劳动者,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