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杭州失控奔驰案一审宣判,司机获刑六年

添加时间:2019-07-15 16:46:12
浏览次数: 0

  2018年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发生一起奔驰失控撞向行人事件,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1月11日上午9点半,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司机陈某表示对指控没有意见。此外,案发后,陈某对5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

  检方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欲向南左转时,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持续加速,至案发前车辆最高时速达132km/h。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至时投案。经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 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认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