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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不开离职证明?高额赔偿,企业背锅!

添加时间:2019-03-19 1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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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招聘高峰期的到来,企业内部也有不少员工萌生了离职的想法,人力资源部门出出入入的都是那些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同事。面对当年亲手接进来的员工离职,HR们总会觉得感慨和惋惜,但"做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员工们的离职手续还是要一件一件处理好。

01 离职证明的作用

面对离职手续,有部分的HR认为"离职嘛,这些员工日后也不会在和公司有交集了,手续随便处理一下就好了"。但事实上这一观念是完全错误的,特别是手续中的离职证明的开具,更是不能马虎。相信多数员工,甚至连部分的HR,都不完全清楚离职证明作用,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离职证明的四大用途,看完你就知道离职证明有多重要了!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一般没有公司敢聘用没有离职证明的求职者。

2.证明离职人员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离职证明能够证明离职人员并没有和原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对再次找工作也是有帮助的。

3.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离职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一张离职证明就可以证明离职的职工是自由人,有权申请失业金。

4.离职者可以凭离职证明转移自己的社保、公积金:根据国家要求,离职者在转移社保、公积金信息时,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正如离婚没有离婚证,再结婚就是犯法,离职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员工再次找工作时,也会遇到不少麻烦,而原公司也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金。

02  案例

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导致的赔偿争议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二是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

案例一: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申字第03099号裁定书中认为,因用人单位未给离职员工周某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故某研社应赔偿周某云失业保险金,一、二审法院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确认的失业保险金数额正确。

案例二:未能就业工资损失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民三终字第496号判决认为,用人单位华某财险淄博支公司与离职员工刘某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给刘某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刘某梅提交的山东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某电气销售有限公司、淄博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可证实刘某梅因华某财险淄博支公司未为其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而被该三公司拒绝聘用未能就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华某财险淄博支公司应对刘某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2760.00元予以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HR必须在第一时间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否则一旦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将由公司全责赔付。

03 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写?

那么什么样的离职证明才是一份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呢?其实,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考模板如下:

HR在开具离职证明时,还应注意一些小细节,要做到实事求是,切不可因为人情,另公司背上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有时候劳动者出于增加工作经验的考虑,希望HR适当延长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虚假的工作年限便会对公司不利。

不能按照劳动者意愿填写离职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离职原因并非离职证明的必要项,可以选择不填,如果要填一定要按真实原因填写。

为防冒用,离职证明防需盖骑缝章:一般来说离职证明需开两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为了防止他人冒用公司公章,保证离职证明有效性,两联加盖骑缝章更为合适。

04 处理离职有点忙的HR们

开具离职证明、工资核算、社保及公积金转移......员工离职后仍有许多工作需要HR们的参与。HR们也要做到有始有终,妥善处理员工离职工作,并与离职者保持良好的关系,这也是企业一笔隐形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