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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未转算不算解除?

添加时间:2019-03-08 1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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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比较良好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适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对于公司还是职工本人来说,如果在工作当中劳动关系发生了一些转换或者是其他改变的话,那么劳动合同实际上也应该相应的发生转换。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关系未转算不算解除?

一、劳动关系未转是不是解除

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之后,在员工辞职或者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开具的,如果单位没有开具员工可以向单位索取,但是劳动关系不再存在。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

时间应因案而定:

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

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 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