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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18-11-19 1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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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针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