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后果谁来担?

添加时间:2018-08-03 11:30:09
浏览次数: 0
张总和李总现在都面临着同样的一个难题,两家企业都遇到了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很多老板现在都比较清楚了,如果员工入职超过一个月,企业还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企业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张总的人事部经理按公司规章制度发了书面通知要求员工签订合同,李总是亲自出面和员工谈了好几次,可这两名员工都挺有个性的,始终不签。没办法,趁着入职还不到一个月,两位老总赶紧把人给辞退了。

这两名员工也挺有默契的,都同意离职,也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钱倒是不多,可要不要给呢?张总和李总疑惑了。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简单来说呢,就是不用赔钱,但是要给工资。当然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企业要书面通知员工来签订合同;第二,应该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辞退。所以,张总不用赔,因为他的人事经理给出了书面通知,可李总必须赔,因为他只有面谈,属于口头通知。 

你说李总该多郁闷。可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得注重细节,一个不小心就会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