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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企业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8-09-05 1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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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总公司新招了一个员工小刘,按常规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一个月。现在试用期快满了,公司准备给小刘办理社保,可小刘居然自己不想办,还写了个书面申请给公司,证明是自己不要办理,承诺以后不会因此追究公司责任。那,这个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力?梁总公司可以凭着这个证明而不给小刘缴纳社保吗? 

千万注意了,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员工本人同意不办理社保,并不能免除单位可能的法律责任。

《社险法》第五十八会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梁总公司没有为小刘办理社保,除了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之外,还可能会因此产生滞纳金、罚款等等。而且,即使不缴社保是经过小刘主动申请、签字同意的,但如果哪天小刘以公司没给他交社保为由辞职,公司可能需要付出大额的经济补偿成本,然后仍然必须为小刘补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