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互联网医院得到国务院官方认可,线上线下监管一致

添加时间:2018-04-26 17:32:14
浏览次数: 0
在经过近一年的沉寂后,互联网医院的发展终于迎来政策的支持与认可。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信息显示,《意见》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七方面与医疗健康产品相结合。在鼓励的同时,《意见》也强调将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并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首个提到互联网医院的国家政策文件,《意见》在为互联网医院发展增加动力的同时,也为其制定了条条框框。比如:《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但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互联网医院的市场探索给了“定音锤”,行业利好,《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界限和底线,也清晰了互联网进入医疗服务环节的要求,比如资质、质量和安全等。也有人认为,《意见》显然是承认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价值,但是短期内并不会对行业产生大的推动作用。

医药作家刘谦就对记者表示,“严格意义上讲,《意见》除了吹一些暖风,并没有实质突破,短期内也没有对行业的实质性利好。”不过他同时强调,“有政策还是比没有好,这表示未来政府会更加鼓励、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

放宽:互联网或让“医院”数量翻倍

“总体大方向看好,和之前的一些政策相比,我觉得进步和突破很大。”丁香园创始人李天天告诉记者,《意见》相比此前的相关政策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

2017年3月,业界曾一度传出好大夫互联网医院被原国家卫计委叫停的消息,随后其官方进行了辟谣。彼时,互联网医院和的合法合规问题甚嚣尘上。同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牵头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两份征求意见稿曾强调远程医疗只能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还拟定“此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应在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等条款,这为当下正火的互联网医院破了一大盆冷水。

时至今日,互联网医院终于得到了官方认证。

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说到,《意见》鼓励互联网在一些方面的发展。比如:

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也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

2、在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将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

3、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意见》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4、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5、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意见》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对互联网医院相关信息进行了更为详细地解读。

首先,《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根据互联网医院要提供服务的原则,此类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要与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也就是说,我这个医院批的是三级综合医院,批了哪个科,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什么样内容的服务,不能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焦雅辉具体说到。
互联网医院的第二种模式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的互联网医院。焦雅辉表示,这些企业已经有一些优质专家的资源,比如全国北上广的医生,可以利用这个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

其次,包括互联网医院在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核心的互联网诊疗业务,包括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和处方等。二是非核心的业务,比如网上挂号、预约诊疗、就诊提醒、手机支付、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曾益新强调,“我们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

焦雅辉强调,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这在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对于复诊,比如皮肤病、长期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医生掌握病历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做复诊并在线开处方。但是有一些疾病,比如肿瘤、儿童疾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类疾病通过互联网来提供诊疗服务的话,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还是要到医疗机构来进行就诊。”

就《意见》规定来看,如果每一个医院都可以发展互联网医院,并注册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各种类型的医院总数将增加一倍。然而,作为一个新业态,互联网医院的申请审批程序却并没有那么容易。焦雅辉强调,“关于互联网医院申请的程序,因为它是一个新业态,关于这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何来申请,由哪一级进行审批,我们会本着‘放管服’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加以解决,并且在我们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中会做出明确的规定。”

《意见》的办法是否会对现有的互联网医院行业带来冲击?刘谦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他提到,“目前各家互联网医院的规模都比较小,市场占有率也可以忽略不计,暂时无法互相竞争。”他补充到,无论是线上挂号、查结果、问诊随访、医保结算、处方外流,医院和医生没有直接的利益,互联网+医疗健康就走不远,它只能是个技术手段的补充。包括互联网医院,他强调“《意见》规定的依托实体机构并不难,互联网企业可以找一个线下机构挂靠。难的是该怎样吸引用户,让医生和患者活跃地使用,以及怎样找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结合市场现状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但未来可能还是会以互联网企业托管的形式为主。目前,互联网医院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医疗机构自主运营,但技术平台由企业方提供。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即“浙一互联网医院”。2016年2月16日,全国首个公立三甲线上院区“浙一互联网医院”正式启动。该项目的技术平台由医疗信息化企业卓健科技打造。另一种即互联网医疗企业与医院合作,共同运营互联网医院。“宁夏互联网医院”就是由互联网医疗公司微医和本地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合建。未来,这两种方式或许依旧将占据市场主流。

收紧:互联网诊疗将全程留痕公开

在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意识到监管和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作为近几年新兴的产品,此前并没有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此次《意见》的出台补充了这一空白。

曾益新提到,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将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同时,为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将完善信息化建设,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并将所有诊疗全程留痕,公开医疗服务操作过程,明确参与医疗服务人员的相关责任。

在将诊疗服务全程留痕的过程中,数据安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具体来说,第一,在确保数据安全方面,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完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医疗健康数据的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强化网络安全和建设工作一定要同步的规划、同步的部署、同步的推进、同步的落实。

第二,相关部门将健全安全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智能医疗的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的隐患排查、监测以及预警,以保障整个系统能够安全的运行。

第三,在新兴技术的安全防护方面,相关部门将着眼于卫生健康行业实际需求,推进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环境下,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传输安全,加密和密钥的管理,身份鉴别以及访问的控制等工作的发展。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还强调,要结合“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新特点,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的信息、用户的信息,特别是基因、生物等。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的处理。

记者了解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已于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印发。(来源:健康点health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