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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仲裁

添加时间:2017-11-28 1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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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8408xxxx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XX年9月至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XX年9月至X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一x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