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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添加时间:2022-06-29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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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或协议,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四、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情况下,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两套住房的,仅允许以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住房套数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含预告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贷款种类:

  一、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二、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一、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