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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如何办理缓缴

添加时间:2022-04-19 17: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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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近三年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注: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需继续缓缴的,重新申请审批;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包括近三年经营状况、财务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交初审柜员受理缓缴→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分中心、管理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一式四联)、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单位作为公积金缓缴依据。

  【注: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