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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17名继承人什么情况?

添加时间:2019-06-14 1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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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11日《萧山日报》报道,日前,杭州市萧山区的湘湖公证处办理了一起继承公证,老父亲过世后7名子女商量好了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但因为父亲没立遗嘱,这套房子涉及到17位继承人,公证处整整办了两天。(应该是现场公证手续办了两天,如果从准备到完成公证,只用两天时间,那也应该算非常高效了!)

涉及继承的是一套老房子,屋主是老王夫妇,夫妇俩生育了7个子女。

老王夫妇分别在2003年和上世纪九十年代先后去世,老王去世后,老王的7个子女,想当然地认为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

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7人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在询问王女士一家的家庭成员情况后发现,王女士还有一名继外婆,由此牵出了这套房子的17名继承人。

按继承法规定,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王女士的继外婆在嫁给王女士外公时,王母尚未成年,继外婆对王女士的母亲也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王女士母亲去世后,继外婆还在世,也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形成了转继承的关系。

所以,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房产的1/2属于母亲的遗产,1/2属于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母亲的那一半房产,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继外婆共同继承,继外婆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份额是1/16。

继外婆在2017年去世,王女士母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了继外婆的份额。王女士的母亲有同母同父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继母之前过世,留下了9名子女,这9人与王女士母亲同父异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继承人。虽然占的份额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

最后,这10名继承人都自愿放弃了继承权,还是由王女士继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