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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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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那么用人单位怎样签订劳动合同才更加符合法律规范呢?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