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全文]
因黟县政务服务中心即将整体搬迁至新大楼办公,地址为黟县碧阳镇渔亭路106号(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对面),搬迁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3月18日,期间政务服务中心将暂停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从3月21日(周一)开始办公,中心大厅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调整为上午8:...[全文]
各有关缴存企业: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黄政办〔2022〕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有关企业,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缴存住房...[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黄山市实际,...[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黄山市实际,...[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驻黄中央、省属单...[全文]
各缴存人: 为贯彻市委改革办“微改革”工作任务,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减证便民,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更大限度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将我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偿还黄山...[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为落实《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池房金委【2022】5号)...[全文]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发〔2022〕7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六安...[全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好广大新市民住房问题,引导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根据《六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六住房委〔2018〕2...[全文]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效降低疫情对缴存企业、缴存职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方面 1.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属地管理部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按照...[全文]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六安市辖区内...[全文]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精神,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在...[全文]
一、本次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并经市住房公积...[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