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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解读

添加时间:2022-08-02 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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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漳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漳统[2022]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漳住公委〔2022〕6号)解读如下:

一、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规定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月工资基数新调整为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二)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戳链接了解工资总额统计范围“漳住管〔2018〕56号”

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2021年度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819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2022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344元调整为5630元。测算方法:7819×3×12%=2815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815×2=563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以我省已公布的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和5%为最低缴存比例计算。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由上年的172元调整为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由上年的158元调整为182元。测算方法: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960元,其他县(区)181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1960×5%=98元、1810×5%=91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98×2=196元、91×2=182元。

三、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2022年7月15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ly.fjszgjj.com/wsyyt),选择“申报业务”中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进行基数调整,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到承办银行但需材料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指导可在操作界面中下载《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操作说明)》。

未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到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

(二)窗口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填写《年度基数核定总表》(表格一式两份,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在2022年7月15日前直接到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三)注意事项

1.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2.单位只可在网厅办理一次缴存基数核定。如因单位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职工工资基数出现错误或者顺序颠倒,需要个别重新调整的,需携带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电子表)到中心窗口重新申请基数核定。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