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时有朋友会跟小编说:
我挂靠xxxx公司交社保行不行?
找xxxx公司挂靠/代缴社保划算吗?
这个时候小编总会告诉大家:
找公司挂靠/代缴社保是违法的!
因此小编不对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甚至还有小伙伴给小编反映
身边有朋友想找挂靠、代缴
自己告诉他/她这是违法的
他/她还不信!
因此小编今天决定
给大家讲讲那些事儿
↓↓↓
常见的社保挂靠违法行为
通过以下方式帮你获得社保待遇:
1、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
2、伪造劳动合同书
3、伪造企业职工档案资料
4、拿点好处费来办理挂靠公司
很多刚出社会或刚来深圳的“打工人”
由于不够了解相关规定
容易轻信他人而受骗
为此我们建立了社保信息交流群
可以方便大家咨询、交流社保问题
有需要的小伙伴也可以加入群聊
▼
那么这些代缴/挂靠行为为什么违法?
怎样违法违规了?
具体条例规定小编也整理好了
快快甩给那个差点上当的“大冤种”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进行社保代缴、挂靠
我们可以自己交社保呀
医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都能交
符合相关条件还可以交失业保险呢
有需要的宝子
可以在后台对话框内回复:个缴
即可获取个缴社保的入口和指南哦
除此之外
当我们遇到其他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也要擦亮眼睛清楚辨别
遇到这些情况要可以主动进行举报
↓↓↓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
//
1.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3.违规审核、审批和发放社会保险(含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的;
4.伪造或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数据或档案资料的;
5.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6.其他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二)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
//
1.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伪造或篡改材料,骗取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的;
3.虚构工伤事故,伪造或篡改伤情病情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的;
4.伪造或篡改伤情病情材料,骗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5.虚构辅助器具配置或康复项目,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7.其他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如果遇到以上行为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举报
▼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来访、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电子邮箱:sbjjjd@hrss.sz.gov.cn
来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楼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处
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
为高效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建议您举报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
相关部门会按相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