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私下与公司和解,或通过第三方条件,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委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决前,劳动者依然可以与用人单位和解,仲裁委也可以组织双方和解。如和解不成,仲裁委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并非所有案件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后均可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对用人单位而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依据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对其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依据证据师傅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独立的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待证事实。
依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鉴定意见;微信截图在上述分类中属于电子数据,如劳动者能够提供原始微信截图,其真实性不存在疑问,经仲裁庭依法质证后,应当将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举例说明
张某是北京某公司的行政专员,某人公司人事通过微信告知,因公司业务缩减,现决定将其辞退,请于今日下午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张某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辞退,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本案中,张某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辞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辞退的事实。对张某而言,能够证明公司违法辞退事实的证据为公司人事与其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应当提交手机等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其次,张某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公司人事的身份,有权代表公司将其辞退。如张某能够提供以上证据使公司辞退张某的事实得以证明,仲裁庭经过庭审质证后,应当依法裁定公司构成违法辞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综上,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大部分证据都是微信截图,是否能获得胜诉,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没有问题,且该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胜诉。